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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 法护少年——民主党派成员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 |
来源: 编辑:天津民革 2024-08-08 14:56 |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 《意见》有何亮点?它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何关系?回应了哪些社会关切?本报记者围绕这些问题采访了民主党派成员中的法律工作者。 1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始终 《意见》作为最高人民法院为积极适应未成年人保护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水平而制定出台的重要文件,分别从总体要求,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推动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实质化,促进“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加强组织保障五个方面,对当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和要求。 民盟四川省委会副主委,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李正国表示,通览《意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始终,确保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在司法保护工作中始终处于首要位置。例如,在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要尊重其人格尊严,依法保护其名誉、隐私和各项实体权益、诉讼权利,在各阶段各环节落实“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等。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还体现在《意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提出了‘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即在问题发生前就进行预防和干预,这是一大亮点。”民建中央企业委员会委员、民建北京市委会内部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周明刚说,《意见》提出的“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即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一体化处理,有利于促进纠纷一次性解决和源头治理,这些措施都将有助于提高审判效率并确保未成年人权益得到全面保护。 除了《意见》提出的“三审合一”审判机制,确立的惩罚、教育、挽救相结合的审判思路也让民进江苏省委会直属经法一支部主委、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崔武印象深刻,他表示,“这与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审理有很大不同”。 作为执业十几年的律师,同时也作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离婚案件、抚养权纠纷案件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比较多的律师,民革浙江省委会法律服务团成员,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徐明伟在仔细阅读《意见》全文后感慨颇多。“个人感觉《意见》的最大亮点,应该是‘全’。从案件类型上看,它几乎涵盖了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全部’案件类型,包括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从程序上看,是全流程覆盖,《意见》提出‘抓前端、治未病’‘教育、感化、挽救’等内容,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从参与的人员上看,几乎是全社会参与,除了常见的近亲属、教育机构、公安、民政、法院的人员,还提出了‘社会观护人员或者其他合适人员’‘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等也参与进来。” 民革中央社会和法治委员会委员、民革天津市委会副主委郭书宏同时也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他从检察工作的角度对《意见》亮点进行了解析。他介绍,《意见》第三个板块围绕着“推动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实质化”,建立了一体化审理机制、线索移送机制、刑民衔接机制、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有助于充分整合审判资源,也与检察机关的“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机制相衔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均交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一体化办理。在‘三审合一’之前,检察机关的未检部门需对接法院的不同审判庭和不同办案团队,‘三审合一’后,检法机关均实现了未成年人案件专人专办,相信两部门的协作配合会更加通畅,有助于以更优综合司法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郭书宏说。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满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两者之间是何关系? 周明刚表示,《意见》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构成逻辑上的承接与细化关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整体上确立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提供了法律保障。而《意见》则在前述法律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司法保护的职责与措施,确保法律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执行。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筑起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保护的坚实防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意见》的依据和指南,《意见》侧重于具体操作,二者是道与术的关系。”崔武补充。 “从实施效果上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2020年修订后已逾3年,在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与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教育惩戒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为更好地适应当前未成年人领域司法保护工作的新形势,发挥好审判职能在未成年人保护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方面的正面作用,《意见》应运而生。”李正国说,“两者都聚焦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意见》在司法实践中细化措施,通过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推动‘三审合一’实质化、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等措施,来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标,而后者则提供了使前者得以落实的法律基础与原则指导。二者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一道,共同构建了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完整体系。” 2 回应社会关切 宽容不纵容 近年来,数起恶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学生欺凌更是牵动着万千家长的心。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机关是何态度?纯洁校园又该如何守护?《意见》均对以上问题进行了回应。 “《意见》纳入多个社会关注议题,体现了司法的敏锐洞察和积极响应。”周明刚举例,《意见》第16条将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的原则规范化,既彰显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又强调了法律的严肃性,确保未成年人犯罪得到妥善处理。同时,《意见》第31条依法从严处理学生欺凌问题,不仅回应了公众关切,更体现了法律对校园欺凌行为的零容忍态度,避免因为强调挽救涉案未成年人而忽视广大守法学生被欺凌的风险,实现教育改造罪犯、限制再犯能力的刑罚个别预防功能与威慑潜在犯罪人、肯定守法公民、安抚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刑罚一般预防功能。这些举措有助于提升公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为广大守法的未成年学生营造了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总的来说,《意见》的发布,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同时对社会关切问题也予以了回应,在构建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体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积极意义。”李正国说。 未成年人犯罪不仅要依法惩治,维护司法权威,更需要了解其犯罪背后的原因,从根源防范,避免更多类似的悲剧。为此,《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深入开展社会调查,详细了解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和犯罪成因。对社会调查报告和有关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经出示、质证,依法采纳的,可以作为办理案件和教育被告人的参考,以及向有关方面提出司法建议的依据。 徐明伟对《意见》中的这一内容很有感触:“目前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也有相关的调查报告,只是一般情况下不会给律师看。此次《意见》提出了相关要求,这类资料开始公开化,律师可以看到这样的调查报告,家长也会了解到调查的情况,律师及未成年被告人有权对调查报告发表质证意见。” “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个案性质的社会调查,是各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中的一种普遍做法。我们通过检察办案发现,了解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深层原因,对于高质效办案和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至关重要。目前虽然很多地区已经实现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全覆盖,但是存在社会调查报告形式化、同质化、应用不足等问题。”郭书宏指出了以往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存在的问题。“此次《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深入开展社会调查,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体系下,这有助于推动司法机关提高对社会调查报告的重视程度,通过开展社会调查找准未成年人教育感化点‘对症下药’,将社会调查报告有效应用在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精准教育矫治过程中,切实提高预防、惩处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水平。” 作为“少年律师”团的成员,即使接触了较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每次看到此类案件,徐明伟依旧感到痛惜。“实践中,我们一直致力于找到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原因。我们不光不断加深对未成年人的了解,还从其家长、老师等人处了解其学习、生活、生长环境,从其自身精神方面了解未成年人为何犯罪,用法律、心理等手段来挽救、教育未成年人。但令人遗憾的是,对个别未成年人,我们即使用尽了能用的手段,还是无法感化、教育和挽救。对于这类主观恶性深的未成年人,确实不能姑息纵容,应该坚决依法惩治,确保司法公正。”徐明伟说。 3 法治教育 民主党派在行动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和社会环境离不开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意见》指出,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常态化的会商协作机制,统一涉未成年人案件证据、数据标准,共同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和司法救助等工作。推动完善政法机关未成年人关爱帮教工作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包括社工、志愿者、“五老人员”等在内的未成年人司法关爱帮教人员库。 长期以来,民主党派通过多种方式关爱帮教未成年人。 “黄丝带帮教”工作是由民盟中央和司法部合作实施的一项针对特殊人群开展的社会服务活动,旨在依托司法系统帮教工作平台,发挥民盟人才和资源优势,对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对象、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开展关怀、帮扶、教育和救助活动,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多年来,民盟四川省委会按照“一市一品牌、一地一亮点”推进“黄丝带帮教”工作持续走深走实。 李正国介绍,今年以来,民盟四川省委会社法委发起“晨曦中的黄丝带帮教”工作,将关爱聚焦在尚属未成年人的特殊帮教对象身上,帮助这个特殊群体重新扬起生活风帆,走好未来的人生道路。 “民主党派组织可以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成立帮教人才库,比如民主党派成员中的法律界人士可以组成援助律师团、班级法治辅导员人才库、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团。法院可以委托民主党派组织组建跨学科人才库,为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案件审理提供调查分析、咨询论证等。”崔武说。 作为检察机关的民主党派成员,郭书宏曾经分管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直接参与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我们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立足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同时,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要求,我也在辖区内的学校担任了法治副校长,通过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与未成年学生面对面交流法律知识和问题,通过推动平安校园和法治校园建设,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 “目前学校对法治人才需求很大。”崔武坦言,由于兼职法治副校长本职工作较多,为孩子们进行常态化法治素养训练的时间较少。“建议给每一个班级配备一个法治辅导员。目前民主党派中的律师很多,可以请他们深入班级做这样的工作,帮助孩子建立模拟法庭,搞法治讲座、法治研修,等等。”崔武曾在南京一所小学担任班级法治辅导员三年,帮助班级建立法律社团,开展法律实践活动,深受未成年人喜爱,对此他还写了一本名为《养成守法小公民》的小册子,其中记录了关于做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的经验做法。 除了法治领域的民主党派成员可以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贡献力量,郭书宏认为,非政法机关的民主党派成员也可以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通过担任未成年人司法关爱帮教人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方式,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和帮教中提供意见建议,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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